别是那些网络广告的证据,还有车主投诉的具体记录,整理得再扎实些。
我同意你的建议,尽快与市局经侦支队进行一次正式沟通。我亲自来联系经侦支队的领导,约定时间。你准备一下,到时候由你主要负责汇报具体情况和技术分析。”
“好的,吴局!我马上完善材料!”王兵立即应道。吴局的支持让他备受鼓舞。这表明,即使在当前敏感时期,分局层面依然有领导愿意担当,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记住,”吴局叮嘱道,“和经侦沟通,要突出问题的严重性、紧迫性和涉嫌犯罪的特征,证据要确凿,法律依据要清晰。我们的目标是推动刑事介入,形成震慑。”
“明白,吴局。我会准备充分的。”
离开吴局办公室,王兵立刻投入紧张的准备工作中。他深知,这次与公安经侦的沟通至关重要,是将车辆统筹公司问题从“监管难题”推向“刑事打击”的关键一步。
他收集了更多网上广告截图,整理了近段时间接收到的所有相关投诉记录,并再次梳理了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判例。
几天后,在吴局的亲自协调下,平州分局与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沟通会在市局经侦支队的一间会议室举行。
经侦支队方面由一位主管经济犯罪侦查的李副支队长带队,几位大队长和骨干民警参加。平州分局则由吴局带队,王兵和科里的李娜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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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始,吴局首先说明了来意,强调了当前车辆统筹业务蔓延升级可能带来的重大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表达了希望与公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打击犯罪的意愿。
然后,王兵作为具体经办人,通过精心准备的PPT,详细汇报了情况。
他展示了车辆统筹公司在网络上面向私家车主发布的广告,分析了其运营模式和宣传话术与正规保险的本质区别与高度相似性,提供了车主受损的具体案例,然后重点阐述了其行为为何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引用了《刑法》、《保险法》相关条款以及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
王兵的汇报条理清晰,证据扎实,法律分析到位。经侦支队的警官们听得非常认真,不时低头记录或点头表示认同。
汇报结束后,经侦支队的李副支队长率先发言:“感谢平州分局的同志带来的这么详细的情况。
车辆统筹公司这个问题,我们之前也有一些零星的接触,但像今天这样系统性地了解到其最新动态和严重程度,还是第一次。特别是他们从营运车辆扩展到私家车,这个性质确实不一样了,涉及面更广,危害性更大。”
他顿了顿,继续说道:“从刑事犯罪构成的角度看,王科的分析是有道理的。
这类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特征。当然,具体到立案侦查,我们需要更具体的报案材料、明确的涉案主体、以及初步查证的经营数额或损失金额。
但你们监管部门提供的这些线索和性质认定,非常重要,为我们前期研判和后续立案提供了关键支撑。”
另一位张姓大队长补充道:“这类案件取证有个特点,就是涉及大量的电子证据和资金流向追踪。
如果能够立案,需要我们经侦和网安、技侦等多警种配合。目前看,先从一两个情节严重、事实清晰的个案入手,打响第一枪,可能效果会更好。”
双方随后就线索移送的标准、证据固定的要求、信息共享的机制等进行了深入务实的讨论。
会议气氛热烈而高效,最终达成了多项共识:一是建立线索定期移交和重大情况及时沟通机制;
二是对目前已掌握的存在跑路、涉案金额较大等严重情节的统筹公司,由平州分局整理详细材料后正式移送经侦支队研判,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开展侦查;三是双方共同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揭露此类行为的违法本质和巨大风险。
沟通会取得了远超王兵预期的成功。不仅推动了刑事打击的进程,更建立了与公安经侦部门的直接协作渠道。
吴局对会议成果非常满意,在返回分局的车上,特意表扬了王兵:“王兵啊,今天你汇报得非常好,准备充分,有理有据。这件事你发现得及时,判断得准确,建议也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