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 和离(2 / 2)

流,妻可请离”的律例才得以脱身。可她自己,却也因“妻告夫”而触犯刑律,银铛入狱。

这冷冰冰的律条本身,就已道尽南宋女子想要逃离不幸婚姻,须付出何等代价——往往要以丈夫的入罪为前提,而妻子自己,也难逃刑责。

她不甘心。蓦地站起身,她推门而出,径直走向季知舟的书房,声音里带着不容置疑的坚决:“舟哥儿,把你的《宋刑统》借我一用。”

季知舟见姐姐脸色难看,眼神却异常坚定,没有多问,默默地将那部厚重法典搬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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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知棠将法典抱回自己房间,点亮油灯,开始一页一页、一条一条地仔细翻阅。从《户婚律》到《斗讼律》,她寻找着任何可能帮助章秀秀脱离苦海的法律依据。然而,越是翻阅,她的心越是冰凉。

“诸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丈夫打伤妻子,比打伤普通人罪减二等。

“妻告夫,虽属实,徒二年。”——妻子控告丈夫,即使情况属实,也要被判两年徒刑。

“和离者,需夫妻情不相安,两愿离者,不坐。”——和离需要双方自愿。

“义绝者,谓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等。”——规定的“义绝”条件,多与夫家对妻子娘家成员的严重伤害有关,普通的、持续的夫妻间的殴打,竟难以构成“义绝”!

一条条冰冷的律文,像一把把钝刀,切割着季知棠的认知。这个时代对女性的保护如此薄弱,竟连逃离暴力的合法途径都如此狭窄且代价高昂。

她想到现代,即便法律相对完善,遭遇家暴的女性想要离婚、争取权益尚且艰难重重,更何况是在这八百多年前的南宋?

何氏轻手轻脚地推门进来,端着一碗热气腾腾的饭菜,见她伏在案前,眉头紧锁,全神贯注的样子,心疼地劝道:“棠儿,先吃点东西吧,再看也不迟。”

季知棠抬起头,眼中布满了血丝,她揉了揉发胀的太阳穴,声音有些沙哑:“娘,我这就吃。”她接过碗,食不知味地快速扒了几口饭,仿佛只是为了补充体力。

放下碗筷,她再次埋首于那厚厚的法典之中。灯光映照着她执着而略显单薄的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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