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上吓人的红肿,又是心疼又是生气,赶紧拉他进屋,找来肥皂水清洗伤口,“你不要命了!为口吃的,至于吗?!”
程立秋却嘿嘿笑着,浑不在意地甩甩手:“没事儿,小意思。你快尝尝,看甜不甜?”他献宝似的打开布袋,那金黄剔透、散发着浓郁花香的蜂蜜顿时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连两个孩子都咿咿呀呀地伸着小手想去抓。
魏红用手指蘸了一点放进嘴里,那纯正甘甜、带着复杂花香的气息瞬间在口中化开,甜得她眯起了眼睛,心里却酸酸胀胀的,感动得说不出话来。她看着丈夫那副等着夸奖的傻样和手背上刺眼的红肿,眼泪忍不住就掉了下来。
“傻样…以后不许再去干这种危险事了!听见没!”她一边掉眼泪,一边嗔怪道,心里却像是被这蜂蜜泡透了,甜得发颤。
程立秋只是憨笑。
很快,程立秋冒险掏蜂窝给媳妇弄蜂蜜的事就在屯里传开了。老娘们儿们羡慕得不得了,纷纷数落自家男人:“看看人家程立秋!再看看你们!人家那才叫疼媳妇!”
“就是!野狼谷玩命,掏蜂窝也玩命,真是把媳妇捧手心里疼!”
不知谁先叫出来的,“宠妻狂魔”这个名号,就这么半是调侃半是羡慕地,扣在了程立秋的头上。
程立秋听了,也只是笑笑,不以为意。在他心里,让媳妇孩子过上好日子,吃上好东西,天经地义,没啥值得炫耀的。
倒是魏红,偶尔听到屯里妇女的玩笑,虽然脸红,心里却像喝了蜜一样甜。她看着忙里忙外、不是琢磨给她弄吃的就是规划家业的丈夫,只觉得这辈子吃的所有苦,都值了。
日子,就像那琥珀色的蜂蜜,虽然得来不易,却越发显得甘甜醇厚。